2.各级政府要将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付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及建立妇女儿童数据库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
5.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与长三角地区对接,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1.跟踪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程。《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情况实行定期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个阶段妇女发展的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数据库。
2.坚持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有效实施。
3.加强妇女发展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编写年度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