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8.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借鉴外地做法,市政府尽早实行免费婚检,或将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之中。严格执行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不断提高我市的婚检率和婚检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性科学知识,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课程或讲座。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输血系统和艾滋病病毒监测,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妇联干部受聘人民陪审员和维权联席会制度。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畅通妇女自身维权、自我维护的绿色通道。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
--坚决遏制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率控制在1.5/万户以内。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
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和建立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注意聘请妇联组织有关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4.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和抚养权等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