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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8.加强乡镇一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
  9.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快对村委会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的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程度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5%以下;
  --残疾女童入学率达80%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80%。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农村女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普及率。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中等发达地区的水平
  5.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2%左右;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8%。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把妇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坚持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为妇女选择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创造有利的环境,扩大教育规模,逐步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3.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提高女性素质提供智力支持。
  4.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城市新增加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性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技术工种中的女职工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
  5.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将基础教育和科技培训有机结合,引导、鼓励其科学致富。巩固“两基”教育成果,降低妇女文盲比重。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逐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女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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