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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得传播在招工、招生、招聘中限制女性的内容。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
  --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干部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各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县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
  --女性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逐步增加;
  --提高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3.提高妇女多渠道民主参与的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县(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要达到20%以上;
  --提高女干部继续教育比例,不断改善女干部的知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逐年增加。
  策略与措施
  1.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女干部,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女性平等进入各级决策和管理机构。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在选拔、聘用及晋升时女干部不受歧视。
  3.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4.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妇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专业学院,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才干。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选拔使用女干部,重点选拔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对女干部多的单位要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5.在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歧视女性。
  6.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7.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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