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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马政[2006]3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争取自我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妇女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实现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先进行列,达到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的劳动权利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促进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增加,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2.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和权利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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