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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付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
  5.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职能部门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
  6.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宣传。对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监测与评估

  1.定期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本规划各项量化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有效实施。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编写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实施《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县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县区《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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