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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6.不断满足儿童的精神需求。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7.大力消除影响儿童成长的不利因素。加强对涉及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广告管理,制止不实广告,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电脑网络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加强对中小学校、幼(托)儿园(所)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8.加大儿童健康生活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9.大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10.重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预防儿童流浪工作。
  11.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扩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
  --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在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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