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马政[2006]3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成长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里优先发展,着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造能力,培养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在儿童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儿童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儿童教育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儿童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社会教育、校外阵地等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整体素质有显著提高。
二、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5‰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