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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 加强农村五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把五保供养列为当前和今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采取措施,从完善制度入手, 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渠道的供养方式,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严格五保供养工作的审批程序,实施年审制度,实行五保供养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散居五保供养的包户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包养或认养五保供养对象;将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步伐,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和“五保老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优先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扶持敬老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兴办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 稳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辖区农村全面建立起规范运转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涂县农村在实施农村特困救助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力争到2007年底初步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 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面总结城市低保家庭重病救助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建立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一体化的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2006年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基本形成与城乡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的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比较规范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六) 做好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51号),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城乡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力度,保障其受教育的基本权益。到2007年,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大学教育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救助,以确保贫困群众子女有学上,不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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