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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严格规范教育收费。继续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完善马鞍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逐校督查全市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工作。
  2.积极做好特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完善《马鞍山市中小学帮困助学实施意见》,对城镇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子女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高中阶段30%的学费;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困难家庭学生的书本费和寄宿学生的生活费。继续办好“宏志班”。对就读职业高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发放“职业教育补助券”。
  3.创造条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本着方便其就学的原则,确定定点学校或就近分散就读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解决“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联席会议、调查研究和联系点制度
  建立“马鞍山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全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解决中小学借读和择校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调查研究制度,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立市、县区领导干部和市直、县区直部门联系学校的制度,将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列为市、县区领导干部和市直、县区直部门的联系点。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要深入学校,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督导考核结果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强化中小学招生中的监察工作
  严肃各项招生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不得影响招生机构和学校的正常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人与事,将执行招生纪律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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