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1.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农村社区和居民点建设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布点规划。要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同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确保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的学校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内学生的入学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中,统筹规划建设居民点内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向居民点集中,进一步优化农村初中的布局。
2.科学制定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布局及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装备条件、公用经费定额、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标准加以明确。将办学条件标准作为改造、新建学校的标准,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我市的办学水平。
县区政府要制定今后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按照办学标准,对办学条件薄弱学校的改造情况组织验收。
3.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市、县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单列。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把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要严格依法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的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足额征收和有效使用教育费附加,并确保专款专用。在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教育经费和在预算执行当中用超收安排的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按一定比例用于薄弱学校基础设施维护。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重点支持薄弱学校的改造,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差距。各级财政在预算中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教学设备、教学软件、体育器材和图书等方面的投入。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内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
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积极发展民办教育,继续实行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增加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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