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2006]4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城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整合、新建和改造一些学校,使全市学校布局合理,基本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止义务教育学校以实验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和择校问题;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各公办学校在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教师队伍、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上的均衡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规范招生秩序,切实解决中小学借读和择校问题
1.明确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致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共享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