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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马秘[2006]44号)


  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围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扎实开展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依法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各项社会事业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为顺利完成“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市政府办公室等30个单位“2001-2005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监察局等10个单位“2003-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扎实推进新形势下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施政、依法办事,为我市全面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马鞍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1-2005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3-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7日

  附件1:
  2001-2005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法制科
  市交通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总工会
  市妇联
  马鞍山供电公司
  马鞍山电视台
  马鞍山日报社
  当涂县国家税务局
  当涂县第一中学
  当涂县太白镇
  当涂县黄池食品有限公司
  花山区信访局
  花山区人民法院
  雨山区卫生局
  雨山区佳山乡人民政府
  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
  金家庄区金家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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