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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2006]4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流通产业升级,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促进马鞍山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加大流通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流通业竞争力
  (一)加强流通市场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
  以主城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调整、升级为重点,打造城市骨干流通网络;以创建“商业示范社区”为工作抓手,打造社区便民商贸网络;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为重心,打造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体系网络。以外贸拉动内贸,以内贸促进外贸,推动城乡、内外商贸流通业联动发展、结构优化、层次提升、规模扩大。强化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对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协调以及规划的实施,定期发布流通业分类指导目录。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实行听证制度。在小区建设中,必须预留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商业服务业等社区商业服务的商业网点。
  (二)重点培育流通企业集团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全市范围内培育10户重点流通企业,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实现规模扩张。对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每2年评选一次,按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奖励,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大力推进现代流通业流通方式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
  推进物流配送系统和市场建设。对列入市重点支持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列入市重点支持的流通企业建设的配送中心、大型冷库的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做大做强一批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形成以大市场为龙头,特色市场(文化市场、古玩市场等)为补充的市场体系。
  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在普及管理信息系统(MIS)、时点销售系统(POS)、条形码等应用的基础上,推动流通企业向以顾客需求分析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及商业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发展,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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