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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经验,推动创安工作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转轨。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行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为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将马鞍山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马鞍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职能,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着力营造广泛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氛围。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主要目标要求,全面启动金融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提高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人行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监分局要结合投资者风险教育、反假币、反洗钱、金融维权等工作抓好专题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机制。建立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制定落实奖惩措施,严格责任制考核,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经济综合部门以及金融服务对象,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内控建设、金融服务等进行评价;牵头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分别对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四)合力推动马鞍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恶意逃废金融部门债务的企业或个人的经营许可证;司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金融部门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市经委、财税、商务、审计、国土、建设、物价、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和协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强对企业和会员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银企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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