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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四、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人行市中心支行要高度重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我市主导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投融资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政策,强化对信贷资金结构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马鞍山银监分局要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市金融业经营状况,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金融产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保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信贷业务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快“全民创业”的号召,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拓展全民创业信贷业务,千方百计为全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
  (四)加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长水平。农行马鞍山分行和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扩大涉农贷款的发放范围,支持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对于基本农户要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对于种养殖产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对于公司化组织推行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力争使“三农”贷款业务占到农村合作银行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信誉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优先为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清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
  (六)加强对县区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适合县区经济需求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县域贷款额度应保持稳定增长,重点支持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款比。
  (七)加大对其它贷款品种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贷款管理办法,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促进消费市场繁荣。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推动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认真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再就业管理中心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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