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
1.建立政府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
2.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由市发改委、经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对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需求。
3.形成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人行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监分局要保持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市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加大金融案件的仲裁、诉讼审理力度。市司法、仲裁机关要加强金融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裁判职能,提高裁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法律公证的事先预防和强制执行作用,积极稳妥地对相关业务进行合约公证,提高违约合同的执行率。
2.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要研究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司法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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