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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关于顺延执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顺延执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马政[2006]6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马政〔2003〕53号)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执行期限为3年,并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决定现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顺延执行2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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