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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部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在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作用。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年内适度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适时新建或购置部分廉租住房,切实解决特殊困难户住房问题。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局要加强配合,确保近期经济适用住房年供应规模达到8-10万平方米,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分点布局和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尽快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集资建房管理。加快推进老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征地和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户的住房需求。
  五、严格落实税收、信贷调控政策,抑制非自住性住房需求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严格执行《通知》关于税收、信贷等调控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精神,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市房地产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尽快测算各类地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提供各新建住宅项目容积率数据,并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用作税收征管的依据,引导住房消费和企业定价。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市房地产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物价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监管。由市房地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底价包销形式代理商品房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进行预订、内部认购等;严格房地产广告行为,规范广告用语,房地产广告发布前要向市房地产局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不得发布预售广告;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促销等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企业不良记录。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领导小组,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房地产统计、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成立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发布制度。市财政为系统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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