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9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监测分析,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生产。加大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监督检查,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和“优质优价”。
(二)加强农资市场价格调控。继续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化肥经营综合差率。密切监测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动态,保持农资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对农资经营证照收费标准的管理,进一步降低农资经营成本。
(三)全面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已完成农网改造的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与城市相同的标准。其他各类用电户,一律执行与城市同一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推迟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暂无条件的,要科学核定单亩用水定额和终端水价。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五)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清理整顿涉及高科技农业园区以及国家和省、市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项收费。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减免政策,大力开展城乡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价格欺诈,倡导价格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