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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7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铜陵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6〕26号)精神,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相关方面协同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加强运力投放宏观调控,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完善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强化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部门作为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逐步改变出租汽车现行的挂靠经营模式,实行自有资产化运营模式,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等。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转移支付的燃油补贴资金管理、拨付和发放工作。同时负责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费,确保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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