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和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试行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继续对
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试行意见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意见》(铜政〔2005〕35号)精神,现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免除杂费,并对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重点资助孤儿、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标准为小学35元/人·学期、初中70元/人·学期;免杂费标准按“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实际在校天数每天1元计算,一般按239元/人·学年据实补助。
三、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杂费资金扣除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为:市、县财政按8:2比例负担,市、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
四、免费教科书资金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市直学校,市财政将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给市教育部门;对县、区学校,市财政将免杂费资金预拨50%给县、区财政,县、区财政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预拨资金连同本级财政承担免杂费资金拨付县、区教育部门;县、区应承担的资金足额到位后,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拨足免杂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