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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

  项目名称。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4〕78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的通知》(铜政〔2005〕50号)所确定的项目名称为准。在同一项目中,若因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不一致的,实际操作中可分解成小项。
  审批依据:标明制定机关、标题、文号或有关条款。
  申报条件:注明项目申报所必需的资质、资格等条件。
  材料目录:审批过程中法定的书面证明、图表、申请书等全部材料目录。
  办理程序:按照审批的顺序,列出项目办理的详细过程和环节;涉及其他部门前置性审批或者需要下级机关初审的,应在程序中注明。
  办理时限:需标明法定期限、承诺期限两个时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应标明总时限,并在总时限后注明有关内容的分时限。
  收费标准:标明收费数额及合法依据。
  窗口权限: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对具体项目的处置权力,分为全部授权、部分授权、未授权3类。全部授权是指服务窗口可以对项目审批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部分授权是指服务窗口对项目审批某些环节行使权力,分为直接报签和决定受理两类。直接报签指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直接提出审理意见,报单位领导签发;决定受理指服务窗口经过初审,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授权是指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无权处置,需收转单位办理。
  三、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各部门、各单位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工作机制,归并职能交叉或职能相近科室的业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通过授权窗口、启用审批专用章、联网办理等措施,使行政审批权限向窗口前移,直接为办事人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具有本部门部分承办事项的决策权,负责代表本部门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协调本部门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部门联合办理或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工作,签署相关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无需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的项目,一般由首席代表现场办理,切实提高服务窗口现场办结率,解决“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四、加强窗口建设,增强效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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