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2006〕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的意见
(行政服务中心 二○○六年七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主要场所,是依法行政、公开政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步骤。当前,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铜发〔2006〕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铜办〔2006〕22号)的精神,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4〕78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的通知》(铜政〔2005〕50号)要求,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和转报的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可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进驻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在办理方式、窗口权限、提速提效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对报经市政府批准不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也要按照“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运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公开审批内容,实行阳光政务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审批项目(涉密事项除外),都要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窗口权限等8项内容公开,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保障办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审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填写的有关表格,必须做到能在网站上查询和下载。按照窗口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印制《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提供示范文本。公开内容的具体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