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2006〕3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专项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二)负责生产、商贸、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宏观预测;研究提出运用投资、财政、信贷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