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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铜陵市市辖三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市辖三区及开发区所有户口在本乡镇(办事处)的农业人口(含农村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农村“五保户”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特困户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或村代缴。各区合作医疗办公室与农户签订入保协议,并向农户出具由市合作医疗管委会监制的收款凭证。
  (二)各区资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7.5元,市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7.5元。
  (三)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予适当扶持。
  (四)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资金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定合理的支付范围、标准,防止基金超支和过多节余。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一)市辖三区及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在银行设立收入和支出专户,收入专户由市财政局管理,支出专户由市合医办管理。所有筹集资金全部进入财政收入专户,所有支出资金全部通过合医办支出专户。
  (二)市、区、个人资金全部到位后运行。
  (三)农民采取统一时间参保方式,2006年6月为交费时间,7月1日为开始补偿时间,交一年保一年。农民个人缴费由各区合医办在收缴到位后按规定时间交市财政收入专户。
  (四)各区资助资金按实际参保人数,及时按比例划拨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五)在个人、区资金到位后,市财政及时将市资助经费划入收入专户。
  (六)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大病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七)加强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封闭运行”的规定,加强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大病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农民医疗费补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合医办每季度向市管委会报告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将基金的收支情况、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列入乡镇、村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挪用和贪污现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补偿标准
  (一)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见下表),每人年可报费用总额超过4万元以上的费用不予补偿,外出务工人员参照市外转诊医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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