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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农业、食品、药品、工业品等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植物、药品和工业品新品种创新与保护。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快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
  争取到2007年底,在我市建成一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工作平台。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科技局(专利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版权局)、铜陵海关以及文化稽查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作出具体行政执法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按照“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要求,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整治。市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充实版权、商标、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基层力量。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破地域、部门界限,市、县(区)及市各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建立全市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和深度报道。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
  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送,以便于及时了解、协调保护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市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要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的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整规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之间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和典型案件要随时通报。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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