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对全市煤矿实行停产集中整治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对全市煤矿实行停产集中整治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对全市煤矿实行停产集中整治意见
(市经委 二○○六年十月十日)
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6起事故,致7人死亡,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经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矿井顶板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损失,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伤害,同时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今年以来煤矿事故多发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实行停产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这次煤矿停产整顿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广大煤矿职工最根本利益的有力手段。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消除厌战情绪、畏难情绪、抵触情绪和应付心态,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主体和各煤矿监管部门的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从发文之日起,至今年10月底前,集中2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治,在停产整治期间,各煤矿一律停止煤炭生产。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煤矿的实际,在组织全面停产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按照《
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顶板管理作为这次停产整治的重点,对照顶板管理的规定,逐条进行检查整改;同时也要把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作为这次停产整治的重要内容。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生产。各煤矿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煤矿安全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整、自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县、区及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落实。各煤矿停产整治结束后,报所在产煤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再经县、区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