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
(十四)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每年各中小学学区分别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并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没有特殊原因各中小学一律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凡擅自接受借读生的学校其借读费一律予以调控,用于扶持薄弱学校建设。对于违规招收的借读或择校学生,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核定学籍,对因招收择校生而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取消当年学校和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和政策,加大收费的查处力度。学校如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无论额度大小一律对校长实施行政处理。教师擅自乱收费作下岗处理。
(十六)严格办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凡违规办班,一经发现对其办学水平评估降一个等级认定,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明责建制,为促进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加强领导,确保均衡发展组织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财政、人事、建委、规划、国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具体负责县区均衡发展的规划制订、措施落实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十八)建章立制,促进均衡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
1.建立城区开发教育配套建设审批制度。出台铜陵市新改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凡城市规划中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项目配套中小学等设施,必须会同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审定,对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学校而未建的规划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通过审批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要切实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施工,做到小区建设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小区建设完工后,必须通过规划、房产、建设、教育等部门对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的检查验收,方可对外出售。
2.建立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申报及验收制度。制订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方案。凡符合申报条件且配套资金落实项目优先安排,并由市教育、财政、规划等部门负责审批,各县、区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没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要求建设,且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期的,一律不予支付市级承担的工程款;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竣工决算审核,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管理不善,工程质量不合格,延误工期,影响教育教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