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建立市、县、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预算的安排,教育费附加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整合等,力争5年内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
(九)启动农村教育四项建设工程。
1.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相结合,“十一五”期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市、县、区政府资金配套、减免规费、社会捐助以及盘活闲置资产等途径筹措资金,每年改造和建设2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纳入政府实事办理,力争“十一五”末彻底改变农村校容校貌。
2.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制定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推进目标。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小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交通状况、群众认可等情况,分别采取寄宿制和交通接送相结合的形式,以乡镇完小为基础,加快小学高年级学生宿舍建设;已实现“村村通”的乡镇,可通过解决交通问题解决小学低年级学生因教学点撤并所带来的上学远的困难。随着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推进,实现薄弱学校撤并到位,中心学校建设到位,解决离校较远学生入学措施到位。
3.大力实施农远教育工程。要以应用效应为核心,到2007年,构建遍及全市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使农村所有初中都具有计算机教室,所有小学都具有卫星教学收视点,所有小学教学点都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在扩大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同时,抓好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资源建设等各项工作,以真正发挥农远工程对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推动作用。
4.大力开展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构建城乡学校“1+1”集团式帮扶体制,实施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固定结对联合办学制度。完善教师支教制度,建立支教期间教师专项补助,补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建立有利于稳定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政策,对于地处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实施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对于农村及薄弱学校,在教师录用(聘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先评优等方面要制定一系列倾斜政策。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的培训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教育经费,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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