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经费。城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增长。
3.办学软件相对均衡。
进一步提高农村及城市薄弱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农村学校及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比例,妥善解决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和严重超编等问题。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初步消除城乡二元教育结构,实现城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体制基本对接,教学基础设施基本联网,基本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教育保障机制
(三)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区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四)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自2006年起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1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所有学生和城市特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在全省率先对城市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五)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确保所征费用全部用于市、县、区教育事业。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不得改变教育费附加用途,将教育费附加用作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补贴。完善全市教育费附加统一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费附加项目审批制,确保教育费附加在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维护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和留守家庭子女教育,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问题,凡来本市务工农民子女均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与城市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政策。各级政府要关心和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问题。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三、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七)全面规划农村教育。按照学生城市化、管理规范化、条件标准化、制度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全面规划、改造和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区划和乡村建制调整,按照高中向市区和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学向中心小学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布局思路,在2006年底前,落实好各自管辖区域内中小学的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并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和措施。“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保留并建设好100所农村中小学和10所教学点,逐步撤并16所中小学和50处教学点。确保每一位农民子女都能享受良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