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限要求。已列入市政府搬迁计划的单位,锅炉改造截止期限为2008年底,其它单位锅炉按照“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推广使用同步推进”的原则,由市环保局会同铜陵港华燃气公司制定计划,2007-2008年分批完成锅炉煤改气工作。到2009年,主城区禁止运煤车辆通行。
(三)锅炉改造、置换方案。参照其它地市经验,考虑节能、成本、安全因素,对1蒸吨以下(不含1蒸吨)的洗浴业锅炉全部拆除,直接使用工业热水站供应热水或置换为燃气锅炉;对1蒸吨以上的(含1蒸吨)锅炉进行置换或改造为燃气锅炉。
(四)补贴政策。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保证成本的原则,对按计划完成锅炉拆除、置换或改造的单位,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市财政和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蒸吨以下(不含1蒸吨)2万元/台;1蒸吨以上(含1蒸吨)2.5万元/蒸吨。并对锅炉天然气使用价格、天然气管道铺设费用以及其它配置费用予以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锅炉煤改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财政、质监、消防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锅炉煤改气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锅炉煤改气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锅炉置换、改造项目,有关部门要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对拒不执行锅炉煤改气的,或违反规定在清洁能源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等强制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市质监、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锅炉煤改气工作中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铜陵港华燃气公司要加快铺设天然气管道,做好供气服务工作,保证气源供应,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对锅炉煤改气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台"的作用,组织专题报道,定期通报锅炉煤改气进展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