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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意见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我市血防工作规划阶段目标,到2008年,铜陵县、郊区和全市所有疫情未控制村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狮子山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铜官山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四)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血防工作规划目标,突出重点,把人群感染率高于5%的疫情未控制村作为当前血防工作的重点地区,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将控制管理传染源作为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策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疫情严重地区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
  (五)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工作,对血吸虫病疫情未控制和疫情不稳定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大力组织实施“四改一代”(改水、改厕、改圈、改造环境,以机代牛),实施控制和消除传染源综合防治工程,并做好整村推进,不留死角。从2006年起,开展传染源控制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重点流行村。到2008年,在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较高的一、二类流行村,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或沼气池覆盖率达到100%,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耕牛淘汰率达到90%以上,家畜全部实行圈养,减少和杜绝人畜生粪下水、下田、上滩。
  (六)山丘型流行区要坚持以环境改造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把压缩钉螺面积,缩小流行区放在主要位置,围绕规划目标,分年度实施2005-2008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计划,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动员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开展环境改造,实施综合治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完善血防工作运行机制
  (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血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将血防工作与加强农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优先安排,加大血防工作力度。
  (八)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农业、水利、林业和卫生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要落实工作述职制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及工作联系点制度等血防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血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疫情控制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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