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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至2010年,水泥工业年粉尘排放量比2006年减少1万吨以上,年利用工业废渣量达250万吨以上,年处理生活垃圾达20万吨以上。
  二、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一)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科学编制我市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以此作为我市水泥项目的核准依据和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引导水泥工业走资源、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严格控制水泥项目建设。在我市水泥工业总量控制规模内,支持建设日产5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及以上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大型粉磨站(单机能力必须达年产30万吨及以上),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合理布局水泥项目厂址。依托大通、天门镇一带含矿山、近港口(或铁路)、远城区、错风向的有利条件,规划建设大型水泥熟料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粉磨站,消化横港、扫把沟地区的粉煤灰、磷石膏、硫酸渣等工业废弃物。依托长江水运和国电铜陵电厂,在铜陵县东、西联乡一带规划一片区域,引导和促使粉磨站企业集中生产,消化国电铜陵电厂的粉煤灰。鼓励铜陵海螺、铜陵上峰等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收购兼并小型粉磨站,提高粉磨站生产集中度。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具有鲜明“静脉”特征的水泥循环产业链建设,推动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窑系统排空的废气余热进行综合回收发电,提高能源利用率;鼓励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磷石膏、粉煤灰、硫酸渣、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减少原料用量;引导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废油、废塑料等可燃工业废弃物,减少燃料用量;定点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烧成系统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实现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新型绿色水泥基础材料。
  三、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政策
  (一)加强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积极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在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水泥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
  (二)限制落后生产工艺产品使用。提高我市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市政设施、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立窑水泥。对违反规定销售或使用立窑水泥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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