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
  (四)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负责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十九条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规定,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予以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追缴补助资金;
  (四)暂停拨付补助资金;
  (五)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六)核减本年度投资计划;
  (七)扣减下年度投资计划。
  (八)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以前发布各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