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6〕8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铜陵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包括:
(一)国家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国债资金;
(三)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公路建设资金;
(四)由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直接、间接融资;
(五)经政府授权取得的特定收入;
(六)一事一议取得的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封闭运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三)配套到位。县(区)政府除本级财政安排外,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路基建设资金。
(四)全程监控。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控,并接受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五)讲究效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拨付、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资金筹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分两级筹措,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主体。县、区政府负责筹集路基建设资金,市政府负责路面资金(含向上级争取的资金)的筹集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