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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06〕7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七日

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畜禽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广健康安全的养殖模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畜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铜政〔2005〕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为导向,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为主体,注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注重产销衔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的总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环境友好、效益优先、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规范化运行。
  二、建设目标
  计划“十一五”期间通过规范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全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50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17%提高到2010年的27%。
  三、建设规范
  按照《安徽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及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建设规范:
  (一)场址选择:养殖小区必须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距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点和公共场所应有一定距离(一般不少于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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