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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2006〕7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铜陵市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制度

  为落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新闻发布渠道,统一食品安全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我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时间、地点及形式
  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发布。
  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地点分别轮流安排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将新闻发布方案报市政府新闻办,商定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事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综合信息,各相关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解答相关提问。主要发布部门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参与发布部门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相关部门;具体参加新闻发布的单位,根据该次新闻发布的内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组成单位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人,代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照本部门承担的食品监管职能,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新闻。新闻发布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三、新闻发布内容
  (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二)近期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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