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7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的力度,使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得到及时发布,迅速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单位提供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决定在市政府主要部门及单位中选择部分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的
为使市委、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贴近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发布会的数量和质量,让人民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情况,在市委、市政府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一条快捷的信息通道。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各推荐一名负责同志(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推荐一名科级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处理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和对海外辟谣工作;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就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约请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作相关的新闻发布。
(四)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也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市政府新闻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发言人会议,研究一段时间内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六)各部门联络员应与市政府新闻办经常保持联系,将本部门需发布的新闻及时告知市政府新闻办,以便及时安排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这一渠道扩大对本部门的宣传。
附件1:
关于承办新闻发布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