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铜政办〔2006〕6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铜政〔2005〕64号),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部分政策实施期限已过,但禽流感疫情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40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家禽业进一步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征所得税,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政策。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家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减免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政策。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从事禽类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农户的运输工具,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