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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关法规,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认真做好传销参与人员的遣返、救助工作。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参与传销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遏制传销在弱势群体中蔓延,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成果,加强对各类商业欺诈活动的预防和监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定性,及时依法查处。继续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对新闻媒体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农资和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管,完善广告监测制度、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净化广告市场秩序。落实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反商业欺诈预警和协调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强化宣传教育,构建联防体系。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利,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依法打击中介组织利用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合同监管条例》,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外贸、外经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铜陵海关、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继续抓好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走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家用电器、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包装物,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铜陵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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