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意识。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组织实施好28类特别是省级发证的14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规范大米、熟肉制品、调味品、膨化食品、小糕点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取缔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规划整治,确保我市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率达100%。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根据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消费安全,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项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市场退出机制。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节日食品市场等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等违法广告案件;重点打击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疫检验的各种肉品的违法行为。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改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监管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强餐饮、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和依法整治。广泛宣传《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餐饮单位法人和学校及工地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贯彻实施《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和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落实“卫生部门监督指导、主管部门督查管理、集体食堂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强化对违反《
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自我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