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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十二)清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一般按下限额度收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法定以外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对法定的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不得超标准收费,并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进行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推进管办分离,使这些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从管理所属单位向服务全行业转变。凡是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其投资内容符合当年度产业导向目录,且不涉及申报程序,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明确前置审批条件的,实施"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等另有规定的行政许可除外)。
  (二十四)完善价格政策。在政府价格管理中,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本市电、水、气价格结构,逐步缩小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逐步实行服务业的用水(专业桑拿、洗车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以外的社区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二十五)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本市大专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专业学科,大力培养服务业专门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专业人才参加省组织的出国、出境学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内外优秀服务业研发人才。扩大科技服务机构职务、职称、聘任自主权,对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二十六)强化宏观管理。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发布服务业行业项目指导目录。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发布制度。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意见,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意见落到实处。
  本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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