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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分离服务业。对从工业企业分离出的大中型服务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十八)对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或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三产发展引导资金,财政投入按每年不低于400万元列入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同比例逐年予以增加。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贴及对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等方式,重点扶持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影响大、带动和示范作用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大型专业市场、社区服务业及其他重点服务业项目。本意见中涉及贴息、奖励和补助资金从市三产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安排三产发展引导资金,与市级三产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使用,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市政府不定期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服务业企业并予以奖励。
  (二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服务业企业改制步伐,原则于2007年底完成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改革。
  服务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以及实施关闭、破产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参与服务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相关的产权交易费、房地产交易和变更手续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按规定实行减半征收或免收政策。
  大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服务外包,降低行政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采取服务招标的方式,委托旅行社或礼仪公司、会展公司等社会服务机构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展览等服务事项。
  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教育服务、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领域发展。
  加快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步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医保定点资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
  (二十一)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紧紧抓住我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和现代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用好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对引进的较大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以项目定政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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