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优先供应,确保项目落地。
2.各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减半征收3年。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减半征收5年。
(十二)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1.从事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技术服务的科技中介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直接计入成本。
(十三)支持金融业发展
1.按规定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抵贷资产受偿实现盈利一次性交纳企业所得税。经批准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
2.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
(十四)支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比赛活动向参展者(观众)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十五)支持国内外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创办各类民办教育、卫生医疗机构特别是职业教育机构。鼓励国际知名教育、卫生集团采取独资、合资方式创办铜陵高教园区、大型医疗机构和对现有高校的参股、控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免收市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性收费。
(十六)支持医疗产业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自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的营业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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