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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六)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凡总部设在铜陵的连锁企业,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申请使用“连锁”字样,纳入当地管理。
  二、扶持重点领域
  (七)支持物流业发展
  1.鼓励在市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内投资新办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对其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贷款予以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2.对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开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以内的贴息。
  3.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它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可按其劳务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提供其它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货运代理等企业按“服务业--代理”征收营业税。
  4.在市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准下限征收,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或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支持旅游业发展。
  1.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我市新建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新办旅游铜商品加工企业和国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对其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贷款予以贴息。
  2.鼓励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酒店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对通过改造被新评定为4A级、3A级、2A级景区(点)称号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被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投资建设1亿元以上游乐项目或利用荒山(荒坡和荒水等)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行以项目定政策。
  4.新办的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酒店、旅游铜商品加工企业等旅游企业应缴税收和基金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5.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安徽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运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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