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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6〕6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贯彻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市是雷电高频发地区,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并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今年2月以来,我市小高层住宅,证券公司、单位机房设备以及农民家用电器相继发生雷击事件,造成严重损失。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铜陵”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我市“迎盛世、创三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各项防护措施
  市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组织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规划、建设、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做好我市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和场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对防雷设计的审核和验收的规定,建筑物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在招商引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和农村新建房舍的防雷安全工作,确保经济建设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雷击伤亡事故多发生的农村区域,要加快建设避雷装置。市防雷技术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防雷装置设计的技术审查,切实加强施工过程和竣工前的质量跟踪检测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因把关不严、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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