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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5.副市级及以上人员出访,由市外办提出审核意见,以市政府行文报省政府审批。文送省外办。
  6.我市人员参加省内、省外组团时,应事先征询市外办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方可报名参团。凡参加省外团组的,在收到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通知书后,申办出国任务确认件。
  7.省内各市及省直部门、国家部委和外省、市派员参加我市团组时,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书面同意函;凡省外人员参加我市团组出访的,经市外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出国任务通知书。
  8.中央驻皖单位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按照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规范自办单位委托地方外办办理护照的通知》(领三函〔2003〕1589号)办理。
  9.我市各类因公人员持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以及市外办批复到政审部门申办出国政审批件。其中3年内再次出访者,正县级及以上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10.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仍由省外办统一办理。
  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
  (一)市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需提前2周将所需材料报市外办;收到外办批复后按统一格式向外方发送邀请函电。凡在授权范围内自行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报市外办备案。
  (二)市邀请外国人来访仅限于相关人员,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和前政要来华,仍按现行规定报批。
  三、其他事项
  (一)继续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对参加“双跨团组”的一般不予审批。对参加由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出访团组,一律不予批准。
  (二)严禁借出国考察为目的进行公费旅游;严禁绕道,在国(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严禁改变身份或冒名顶替;严禁从事非法移民活动;严禁任何经营性的非规范代办手续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欺骗审核、审批部门。对违规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外事审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外办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尤其对团组出访审批要严格控制。每半年将实施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外办报告一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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