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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6〕5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
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授予铜陵市人民政府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通知》(皖政秘〔2006〕72)精神,现就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限
  (一)审批权限
  1.经国务院批准,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审批。
  2.县(处)级以上人员,县(处)级及其以下非经贸、科技人员,非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因公出国(境)的, 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审批职责
  1.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是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申办因公护照、签证工作。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中共铜陵县委和铜化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审批程序与要求
  1.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应预先由其组团(派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外办提出申请(一式二份),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市外办提出建议。
  2.因公出访请示(函)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行文格式要规范,文字应简练,须包括以下要素:(1)出访国家(地区);(2)明确的出访任务;(3)出访时间及在外停留天数;(4)费用落实情况;(5)出访人员名单(含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等),文附邀请信及翻译件、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3.科及以下人员(含企业管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经市外办审核后,直接下达任务批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市政府审批。
  4.副县(处)级及其以上人员出访,由市外办审核,分别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呈送市主要领导签批;党政正职的出访一律报市主要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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