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流通企业改革意见;研究落实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商品流通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负责全市各类综合及专业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的指导、调控、协调和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四)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五)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外贸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国家和省、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七)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核准境外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货物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相关事务。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与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其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订我市口岸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研究制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外配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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